激战2厨房助手:中海石油化学(03983.HK)与中海信托订立信托计划协议

来源:央视新闻 | 2024-04-24 22:00:46
证券时报 | 2024-04-24 2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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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战2厨房助手",  来源:南方周末孙乐姝和两个女儿。(受访者供图)  这是一场复杂的伦理悲剧。但在法律层面,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无误。  2023年12月22日,山东高院作出维持孙乐姝死刑的二审判决。  3年前,2020年4月26日晚,孙乐姝和丈夫孙振涛带着两个8岁的双胞胎女儿一起服药自杀。两天后,一家4口被人发现,最终只有孙乐姝活了下来。  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孙乐姝试图解释:她和丈夫婚后渐生嫌隙,为争夫家几亩荒地而姑嫂失和,最后不堪经济压力,又怕两个孩子在世受人冷眼,因此夫妻相约携子自杀。  案发近一年时,孙振涛的母亲自杀身亡。  旧恨未了,又添新仇。两家人在村里和法庭上开启了拉锯战。孙乐姝的家人尝试花钱留命,而孙振涛的家人出于种种原因没有出具谅解书。  这对夫妻的亲人互相指责,都认为另一方要为这起悲剧负责。  最后的晚餐  2020年6月11日,在潍坊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近两个月的孙乐姝醒来,接受警方第一次询问。  按她的口供,悲剧要追溯到2019年11月的一个晚上。  丈夫孙振涛从潍坊市寒亭区的明阳无纺布工厂下班,出厂门左拐步行回家。他家在前朱里村308国道南侧不到一百米的地方,院里能听到重型卡车碾过路面的轰隆声。  像往常一样,孙振涛回家后向她抱怨,在厂里不顺心、和工友关系差。  听了太多遍,孙乐姝早已心烦。  8年前,21岁的孙乐姝和23岁的孙振涛结婚。随着一对双胞胎女儿的出生和经济状况的日渐窘迫,生活很快变得愈发艰难。  村支书、雇主和工友都知道,这对年轻的夫妻频繁争吵,甚至分居。孙乐姝不止一次向朋友诉苦,婚姻不如人意,为了养育女儿,她唯一能做的就是忍耐。  但2019年11月的那个晚上,孙乐姝对孙振涛说了句:“真的活够了,一块死了算了。”  “行啊。”孙振涛给出意料之外的回答。  对于还在上小学二年级的双胞胎女儿,他们商量好要“带着一块”。  起初,他们尝试烧炭。2019年12月17日,孙乐姝在网上搜索“烧炭自杀怎样百分之百成功”。  2020年春节后的一个晚上,孙振涛备好煤炭,孙乐姝点燃炭炉,搬进卧室。她关好门窗,和两个女儿一起在床上躺下。  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夜深时,孙振涛悄悄把炭炉搬了出去。  孙乐姝也考虑过吃头孢再喝酒,但酒和药的摄入比例不好计算。她想起,上一年春节,她的母亲王秀琴曾吞服药品A自杀过。  她把药名记成N,却阴差阳错找到合适的替代品。二者都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她自称,在孙振涛的默许下,她陆续买了20瓶药。但他们一直没有付诸行动。  自从2019年末从纺织厂辞职后,孙乐姝就为照顾在家上网课的孩子,没再工作。  2020年2月底,她宣布在网上开了家买手店,接着紧锣密鼓地在家里开辟一角,放上衣架和圆形试衣台,频繁地发视频宣传。3月底,她还邀请3位朋友到家里试穿她选的百元内平价衣服。  4月,孙乐姝报名了经营网店的课程。有女装供应商加她,指出她的淘宝店铺状况糟糕。孙乐姝在微信上解释,“(网店)好几年前开的了,最近又刚开起来,也不会打理”。  4月12日,她的拼多多店铺开张,陆续有人下单。第二天,她抱着7件衣服去发货。  2020年4月26日晚上6点20分,孙振涛去村里的小饭店买了他们最后的晚餐食物——和乐,这是潍坊当地用鸡汤炖煮,佐以香椿、肉丸的一种面食,面条劲道,肉香汤醇。在后来的尸检中,孙振涛和两个女儿的肠胃里还有尚未消化完的和乐。  就在那个夜晚。孙乐姝向他发出了邀请:“差不多了吧,早就都准备好了。”  孙振涛回应,“行啊,一块走了算了。”夫妻分居后,孙振涛就住在自家院外的小屋里。(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图)  “从一开始就错了”  后来,这对夫妻的亲人复盘这桩婚姻,试图找到悲剧发生的征兆。他们都说,从一开始就错了。  不过,在2011年刚结婚时,这也是一对让人羡慕的爱侣。  2010年,22岁的孙振涛在亲戚的婚礼上遇到了20岁的孙乐姝。她高挑匀称,皮肤白皙,面容姣好,低头时的神态像极了一位港星。在自己拍摄的带货视频里,她杏仁状的眼明亮有神,鼻梁直挺,说话含蓄,音色柔和。  被村民评价“内向腼腆”“长相平平”,平日盯着脚尖走路的老实人孙振涛,对她展开猛烈的追求。  他们和村里大部分“90后”有相同的成长经历,初中没毕业就离开学校,辗转于村子附近的工厂。  “风筝之都”的声名往往让人忽视潍坊制造业的发达。仅在孙乐姝、孙振涛长大的前朱里村,就有66家纺织厂、22家机械加工厂,招工广告随处可见。  巧合的是,两家就隔着一条308国道,孙振涛家在国道南边,她家在北边,步行距离2分钟。他们也算门当户对,经济状况相仿,两家的房子差不多大,就连房间数也差不多。  这个少言寡语的男人天天开车接送孙乐姝上下班,给她送饭。那是一段难得的幸福时光,连王秀琴都说:“我做丈母娘的都羡慕。”  至少在当时,孙乐姝和父母相信,难得木讷是良人。  就像到了时节,地里的作物会发芽一样,恋爱谈了一年,该结婚了。  婚礼定在2011年7月。当天,身穿短袖白衬衫、胸口别着红色襟花的孙振涛爬上一棵开玫红色花的树。他眉眼板正,国字脸上几乎看不出表情。  他后来私下告诉小舅子孙明轩,能娶到漂亮又能干的媳妇,他很满意。  孙明轩起初觉得,这个姐夫窝囊,因为姐姐被几个半大小子欺负时,孙振涛不但不去打,还想拉着姐姐走。后来孙明轩才知道,孙振涛也会发脾气,而且有时候会打孙乐姝。  他们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一罐奶粉三四百元,两个孩子的奶粉得按箱买。到了读书年龄,孙乐姝又让孩子去私立双语学校,两人一年学费1.6万元。  孙乐姝只能找娘家接济。王秀琴给孙乐姝钱,被孙明轩撞见过两次。孙明轩家进门处有面大镜子,侧对着里屋。他一开门,里面的孙乐姝听见声响,赶紧把钱揣进口袋里。  这些年来,除了帮女儿交社保,到案发前,王秀琴陆陆续续给了孙乐姝近10万元。孙振涛也找孙明轩借过钱,最近的两笔分别是5000元和1000元。  双方亲人都认为,这桩失败的婚姻应由另一方负责。  孙乐姝的亲属曾几次撞见孙振涛翘班上网,认为他不务正业、挣不到钱。而孙振涛的家人说,是孙乐姝花钱大手大脚,不会过日子,“自从她嫁进来,家不再像家”。  孙乐姝一度想要带着两个孩子离婚。但身边人劝她,一旦离婚,她难以承受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压力,还要面对村里的流言蜚语。王秀琴对女儿说过,“你离了会累死的,他再不好,多少拉拔拉拔你也行。”  可是,婚姻的裂痕越来越大,似乎再无弥补的可能。他们开始分居,怀疑彼此的忠诚。孙乐姝的绯闻让孙振涛窝火,而孙乐姝也在孙振涛口袋里发现过避孕套。  根据孙乐姝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案发前两天晚上,孙振涛给她看了一个视频,是一个人中毒口吐白沫,浑身抽搐的视频。孙振涛笑着对她说,“快看,你马上就是这个德行了”。  “我们仨要死在一块”  2020年4月26日19点,潍坊夜空多云,刮着三级南风,气温略低,平均只有6.5摄氏度。  在客厅里,孙乐姝撕开为自己准备的5瓶N药盒,扔掉外包装。每一瓶里装着100片淡黄色小圆片,无臭无味,每片剂量是25毫克。  这是治疗精神分裂症最常用的处方药之一,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她在网上找人开了一张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分三次在网上买了20瓶。  2020年2月29日,她第一次买了10瓶药,拍照发给了孙振涛,他让再买一些。3月19日,她又下单买了5瓶。药到手后,她担心孩子太小,吞服药片困难,就用蒜臼子把10瓶药片磨成粉末。  但她说,孙振涛再次让她买药。  4月18日,孙乐姝又买了5瓶N。拿到快递后,她把药给孙振涛,说“药买来了”。孙振涛什么也没说,拿着药走了。  孙振涛找到工厂老板,称家里有事,要请三个月假。  老板说,他觉得蹊跷,因为孙振涛以前经常请假,一般两天左右。这次时间长,连理由也说不清楚,所以他最后只给批了20天。  4月26日19点47分,孙振涛出了家门往北走,在明阳无纺布工厂附近扔了一次垃圾。  回家后,他去母亲刘兰香屋中。平日里,两个孩子和奶奶一同吃住。他跟刘兰香说,他们次日要去泰山玩,要把两个女儿接过去睡。  刘兰香还问他,“你们刚从泰山回来,怎么又要出去玩?”这之前,她问过孙振涛,为啥还不去上班,他只是搪塞,“要去了”。  孙乐姝把提前准备好的两瓶香芋味奶茶和N药粉从梳妆柜里拿出来。她把奶茶打开,每杯倒入两瓶N粉末,冲上热水,端给两个女儿。  她说“喝了吧”。两个女儿很听话,什么也没问,端起来就喝。孙振涛就在一旁看着,什么也没说。  孩子们没有喝完。她说,“到床上去睡觉吧”。接着,孙乐姝也走进西侧的卧室,就着一罐水蜜桃啤酒吞完了5瓶N药片。  她躺在两个孩子中间,一手搂一个,心里只想“我们仨要死在一块”。  没有人知道孙振涛是什么时候吃的药,怎么吃的药。记录他生前的最后一段录像显示,案发当晚20点08分,他走出西门,拎着垃圾再次前往院子北边的垃圾桶。2分钟后,他往回走。后来,警方在垃圾袋中发现了4个N药瓶和2个青岛啤酒空易拉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现场无打斗痕迹,对于一个成年健康男子来说,5瓶药,非自愿服下难以实现。  案发时段,孙明轩曾到过这家门口。  当晚19点左右,他把车停在孙振涛家东门。他想让孙乐姝给他做个肉火烧吃。大门的灯亮着,听不见院内的动静。他正要推开大门,突然接到电话,有人找他,他就走了。  夜幕笼罩华北平原。  N开始发挥药效。它们顺着食管进入胃肠道,在胃酸和其他消化液中逐渐溶解,接着被血液运送到人体各个部位,在中枢神经、消化、呼吸和心血管系统里掀起狂风暴雨。  就医学角度而言,N最大日剂量为900毫克,孙乐姝一家几乎每人的摄入量都是它的10倍以上。  过量摄入N,人会出现意识障碍,甚至昏迷。它还会不断刺激唾液和呼吸道腺体的分泌,分泌液在口腔中汇聚,陷入昏迷的人可能会无意识地吸入,进而导致肺部受损,甚至引起呼吸衰竭。  当过量的N抵达心脏时,指挥心脏收缩和放松的节拍也混乱了,就像乐队突然停止演奏一样,心脏也突然停止了跳动。  “以上特征符合中毒征象改变。”法医在孙振涛和两个女儿的尸检报告中指出。  两天后的上午七八点,孙乐姝父亲接到学校的电话:两个外孙女接连两日缺席网课,家长失联。  他走进孙振涛家的院子,一边嘟囔着“几点了还不起来”,一边进入客厅,推开卧室门,看见两个大人趴在地上,两个孩子躺在床上。  经抢救,只有孙乐姝一个人活了下来。  屋檐下,院里斜拉着的铁丝上,还晾着孩子春天穿的衣裳。孙振涛家后面的荒地,是引发孙乐姝和孙红矛盾的导火索。(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图)  死仇  四年间,王秀琴肉眼可见地衰老。  她的眼窝内凹,眼睑因过度悲伤造成的失眠而发黑,头发斑白。她不再往孙振涛家的方向走,也不敢造访常给外孙女买零食的超市。她常同身边人说,当初他们闹离婚时,让女儿离了就行了。  孙乐姝出嫁后,原先属于她的卧室被重新布置成了父母的房间,门厅处新栽种了两盆菊花,一白一黄。  现在,家里再也没有她的一丝痕迹。连手机上的聊天记录,王秀琴也一并抹掉了。她不敢再看。  孙乐姝的父亲也不再酗酒、打牌,他开始去厂里打工,维持家庭开销。  为孙乐姝的案子奔忙的重任压在了1997年出生的孙明轩身上。他换了份更忙、更挣钱的工作。与他相恋多年的女友,也在这期间选择了分手。  另一起悲剧发生在案发近一年后。2021年3月25日,孙振涛的母亲刘兰香在自家院里服毒自杀。  孙振涛一家,只剩下他姐姐孙红。  一审庭审中,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环节要求严惩时,也将孙振涛母亲之死纳入考量,“本案的发生造成了孙振涛母亲不堪精神压力,引起连环自杀的严重后果。”  孙振涛家大门的锁孔已被焊死,门口杂草丛生。几年前张贴的春联掉得只剩一半,红纸褪成白色,院内的枯草亦有一人高。  2022年1月28日,在春节前4天,案发近两年后,潍坊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孙明轩对结果难以置信。他聘请的本地律师告诉他“一般判个七八年”,但法院的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近亲属孙红也聘请了诉讼代理人,告知法庭她放弃民事赔偿,只求严惩孙乐姝。  潍坊市中院认为,孙乐姝因悲观厌世购买致死药物,给两名未成年女儿服用致死药物,与其丈夫孙振涛相约自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孙明轩坐立不安。春节前一天的凌晨3点,他在网上找到北京一家专职公益法律援助的律所,按照网上的邮箱地址发了封邮件,正文言辞混乱,语气近乎哀求。他很快收到回信,对方建议他先找律师上诉,并未表态愿意接案。  2022年2月21日,他带着一堆材料开车去北京,找律师签了委托合同。  2023年10月24月,二审在山东高院开庭。庭审结束一个月后,二审律师再次来到前朱里村孙乐姝三叔家。三叔是孙乐姝家族的话事人,经营着一家小工厂。前期,孙乐姝住院费和医药费都是他支付的。  孙明轩也在场,四五个人围坐在茶台边上。这一次,他们希望能通过获得孙红的谅解,为孙乐姝争取生的机会。  案发后,两个家族的人成了仇家,几乎没了来往,村支书上门斡旋,孙红也不给面子。  按孙乐姝所述,她和孙红的仇是在2015年结下的。  孙振涛家南侧有五六亩荒地。孙乐姝认为,孙红早已出嫁生子,那块地理当归孙振涛和她的两个孩子。但孙红和婆婆并不这样认为。为了这块地,孙乐姝与孙红决裂。此后,孙家院子中央砌起一堵墙,将公婆和孙振涛一家隔开,各自从东西侧门进出。直到2017年5月,孙振涛父亲去世后,这堵墙才被推倒。  这块引起姑嫂失和的荒地,原来的权属是孙家的还是村里的集体土地,抑或无主地?南方周末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孙红,她一直拒绝沟通。前朱里村村支书也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要求情,首要任务是找到合适的中间人做说客。三叔坐在泡茶台的主位上,拿着手机挨个翻找电话。  村子很小,大家都知道这两家人的事。有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有的接通了,还不等三叔说完,对面就拒绝了。  从中午到日落,三叔许诺了些好处,终于有人揽了这项活。  孙家愿意花钱留孙乐姝一条命。  三叔表态,他可以资助一部分。孙明轩也说,可以把他的车卖了凑钱。王秀琴得知此事后,也同意拿钱换命,但家里已经没有存款,能变现的只有她的铺子和车,“超过二三十万”就不求了,因为孙明轩还没有结婚,还要为他考虑。  2023年11月30日,二审辩护律师会见孙乐姝。律师告诉她,家里在为她积极筹款赔偿,可能要100万元。不想再给家里增加负担的孙乐姝在另一头哭着说“不能给”。  没过两天,争取谅解的尝试就宣告失败。  律师给王秀琴做工作,希望她能登门向孙红道歉,争取孙红的谅解书,这可能会保住孙乐姝的命。  王秀琴同意了,但隔天又反悔:“一切都是她(孙红)害的。”  孙红的态度也一度松动。  律师曾登门拜访过孙红,孙红的丈夫请律师落座。孙红没有明显抗拒,打电话叫来孙家几个旁系亲属征求意见。但亲属一到,就对律师说,“我们不接受赔偿,就要她(孙乐姝)死”,然后把律师轰了出去。  孙红一方提交给山东高院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孙乐姝的行为造成“孙振涛一家孙氏族人家破人亡!”,他们拒绝接受任何赔偿,坚决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孙乐姝的家人说,他们和孙红算死仇。  翻供  2020年6月11日,孙乐姝躺在重症监护室,第一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她承认了自己买药、给孩子喂药的所有事实。  此后的3次口供,均是在第一次询问的基础上补充细节。公安机关还根据她的供述找到了碾碎药片的蒜臼子。  但在2020年10月12日,孙乐姝在接受检察院询问时,突然翻供。  例如,她说最初烧炭自杀是孙振涛搬的煤炉,最早提出服N自杀的也是孙振涛,案发那一晚也是孙振涛说的“准备的差不多了,喝药吧”,就连两个孩子的药都是孙振涛喂的。  在询问快结束时,检察官问她,“你现在讲的和之前对公安机关讲的不一致,为什么?”孙乐姝回答:“当时我就想死,现在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我还有父母,我就想把事实说出来。”  这导致,在一审的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归案后,孙乐姝的认罪态度起初比较好,但后期思想转变,“直到今天对于作案的所有关键环节予以否认,企图逃避责任,并没有真诚的悔罪”。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依法对孙乐妹判处死刑,从严处罚。  2022年1月28日,潍坊市中院继续开庭,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审判员问她是否上诉,她当时的回答是“不上诉”。  但5天后,她在看守所里还是手写了一份上诉状,表示无法接受孙红成了被害人家属,“没有她就没有一切的发生”。  在二审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孙乐姝为自己的翻供做了解释。  她说,在内心深处,她对所犯的罪是认账的,“一直以来,我不敢承认、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我自己不愿相信也不敢面对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女儿的死亡”。  “我一直用自己编造的谎言来麻痹自己,谎言说着说着自己都信以为真,深信不疑了,以至于被拆穿之后恼羞成怒。”她觉得,“可笑的是,最该死的我最后竟然唯一活了下来。这已然是老天对我最重的惩罚了。”  在庭上旁听的孙乐姝同事刘娜想起,2019年,她和孙乐姝一起在纺织厂上班时,曾聊起新闻中好几起母亲带孩子跳楼或投河事件,孙乐姝当时流露出理解之意,“她说‘如果不走到那样的绝路,谁愿意带自己的孩子走?’”孙乐姝娘家的客厅。(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图)  “忘了我”  山东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孙乐姝消极厌世,故意非法剥夺两个亲生女儿的生命,并为丈夫提供自杀的药物,致三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  孙乐姝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故意杀人事实,但在一审阶段翻供,在二审庭审时再予认罪悔罪,二审期间虽得到其父母的谅解,但未得到被害人其他近亲属的谅解,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尽管判决在春节前就已作出,但直到2024年3月12日后,律师和孙乐姝家属才陆续收到判决书。  之后,案卷材料将被运送到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作为死刑案件中最后一道把关程序,刑诉法没有规定复核时限,快则数月,慢则长达数年。律师摸索出的规律是,裁判文书下得越慢,改判的几率就越高。  但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研究者统计过2018年到2020年期间最高法下达的死刑复核裁定;258名被告人中裁定核准的共257人,未核准并改判死刑缓期二年的,仅有1人。  为这场诉讼奔走到第四年时,孙乐姝的家人已经疲惫不堪。  即便她被改判为死缓,她也要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涯。最为现实的问题是,等到她有朝一日走出监狱时,父母是否还在人世已成未知之数,谁又来为她养老?  在二审宣判前的一个夜晚,孙明轩说,他想明白了一件事。虽然他想救姐姐,也特别希望她能出来,“甭管(等她)20年、30年。但不可能为了一个不确定的结果,再去放弃父母、放弃我自己的家庭。咱就说句现实一点的东西,我们也要生活,对不对?”  2024年3月7日,在潍坊市看守所的孙乐姝比其他人更早得知二审的结果。她写了一封信:  “爸爸、娘、磊(孙明轩小名)。见字如面,当你们拿到这个本子时,我可能已经去往执行的路上了。请你们不要悲伤,不要难过。因为此刻的我,内心平静又从容,甚至是迫不及待地想要马上执行,因为我马上就要解脱了。  我一点都不害怕,真的,只是觉得愧对你们。长这么大,没为咱家做一点贡献,净给你们丢脸了。我对不起你们,让你们承受那么大的压力。  我在这里待了四年,学了很多,其中一条就是万事不强求。有时候不是自己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我们尽到最大的努力,剩下的就是老天的安排了。  我们要学会顺从天意。一切都是命,谁也赖不着。在最后的时光里,我找了自己的价值、自己的人生,也找回了自信。我不比任何人差,甚至可以做到比别人优秀。这就已经够了,我这短暂的一生并没有白来。  我在这里表现得很好,得到了所有人的尊重,信服,警官她们都说:孙乐姝是全监区最优秀的押员。所以听我的,好好生活,好好过日子。千万不要因为没有改判、没有(取得)谅解而冲动行事。  不要因为我的离世而不理智,不要因为我搅得家宅不宁。  好好生活,忘了我!”  (孙红、王秀琴、孙明轩为化名,南方周末实习生代紫庭对本文亦有贡献)  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

"激战2厨房助手",来源:梧桐树下V4月10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48)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  炒股就看,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梧桐树下V  4月10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48)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至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早在上个月19日,上实发展就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上实发展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拟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文龙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695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曹文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6年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6.14亿元  2024年4月10日,上实发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主要内容如下:  1、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 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 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3、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中,2016年度虚增收入2.0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3.19%,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3%;2017年度虚增收入6.7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36%,虚增利润总额1.43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年度虚增收入12.78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4.75%,虚增利润总额1.0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1%;2019年度虚增收入8.64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75%,虚增利润总额0.7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8%;2020年度虚增收入14.9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8.52%,虚增利润总额2.4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2021年度虚增收入2.05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二、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也为负  上实发展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项目、酒店经营。  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此外,根据2024年3月26日,上实发展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显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对各项存在预期信用损失或减值迹象的资产,结合相关资产的预期可回收状况、存货实际状况及可变现情况、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报告等资料,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测算和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并根据计算结果,于2023年度:  1、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约337.46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106,483.17万元  根据该公告,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源于“苏州上实·海上都荟”项目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84,700.00万元;“上海宝山上实·海上菁英”一期、二期项目本期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5,429.07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苏州上实·海上都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苏州上实·海上都荟”项目存货成本约365,676.06万元,该项目可变现净值约208,447.96万元,鉴于该项资产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72,500.00万元,公司本期计提该项存货跌价准备约84,700.00万元。  2、海宝山上实·海上菁英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宝绘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上海宝山上实·海上菁英一期”、“上海宝山上实·海上菁英二期”项目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约69,870.84万元,该项目可收回金额约54,441.77万元,公司本期计提该项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约15,429.07万元。  据于此,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约106,145.70万元。  由上可知,上实发展资产减值对净利润影响较大,且2023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也为负。  附件: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4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7883X9,住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085号。  当事人:曾明,男,1970年9月出生,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址:上海市虹口区。  当事人:徐晓冰,男,1966年7月出生,时任公司总裁、董事,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当事人:唐钧,男,1967年4月出生,时任公司总裁、董事,住址:上海市静安区。  当事人:袁纪行,女,1974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虹口区。  当事人:汪良俊,男,1963年2月出生,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当事人:郭伟民,男,1964年11月出生,时任公司副总裁,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上实发展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 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中,2016年度虚增收入2.0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3.19%,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3%;2017年度虚增收入6.7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36%,虚增利润总额1.43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年度虚增收入12.78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4.75%,虚增利润总额1.0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1%;2019年度虚增收入8.64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75%,虚增利润总额0.7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8%;2020年度虚增收入14.9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8.52%,虚增利润总额2.4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2021年度虚增收入2.05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 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会议文件、相关审计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实发展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于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综上,本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曾明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明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明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于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综上,本局决定: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  徐晓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徐晓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 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综上,本局决定: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万元罚款。  唐钧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参与《东大名路 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综上,本局决定: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万元罚款。  袁纪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20年3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分职责,2016年4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纪行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 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纪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于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综上,本局决定: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  汪良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实发展 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郭伟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实发展 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7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股市回暖,抄底炒股先开户!智能定投、条件单、个股雷达……送给你>>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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